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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10-24
各系:
  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请将本通知内容转告所有专兼职教师: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2010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  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我院限报5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6)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附件5)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汇总表
  各高校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要以学校为单位填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3)或《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新邮箱:kyc@sdedu.gov.cn (同时准备备份U盘备用)。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10月27日(周四)16:00前报送至丛国超老师处。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教务科研处
201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