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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评学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对本学期教师评学活动安排如下:
一、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
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包括每个班的所有理论课程任课教师及机房、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课的指导教师)对授课班级整体学风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在校班级。
二、教师评学程序
1、各系于第十一周组织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开会,传达教师评学活动的组织事宜。将《教师评学表》发送至各任课教师,包括本系兼职兼课教师。
2、各任课教师将评学表重命名为教师评学表-XXX(XXX为教师姓名)。根据实际对所授课班级的学习情况给予评价打分。合堂上课的班级分班填写(合堂课程中班级数超过四个的不再填写)。班级名称使用全称,填写完整的表格发回教师所属系。
3、各系收集本系有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的评学表格,包括本系兼职兼课教师的评学表,将所有表格于11月11日前通过OA发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估处柴卫淑老师处。
4、教学督导与评估处将对各系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并将综合信息反馈给学院领导、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为教学改革、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其他
教师评学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来源,各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教学副主任负责实施。各系对任课教师所填表格不得随意删改,对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