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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专业教师参加2011年暑期专业实践的通知
为提高学院教师“双师”素质,加快学院“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根据《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专业实践办法》(鲁丝院人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在2011年暑假继续开展专业教师暑期专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鲁丝院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本次活动不能少于专任教师的25%。
二、实践锻炼的方式和途径
(一)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定岗、挂职实践锻炼。
(二)定岗、挂职的要求:与个人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实践单位应是合作企业,同时按照规定教师应到有长期固定关系单位实践。
三、实践锻炼时间
四、组织管理
(一)教师实践以系组织安排管理为主,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检查为辅。系主任负责确定实践教师名单,确定教师实践企业,经教务科研处及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企业审批表》(见附件1),《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11年暑期教师专业实践统计表》(见附件3)于
(二)参加暑期专业实践的教师应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重点实习生产技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落实联系企业的责任,寻求科研、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教师要遵守企业作息时间,执行企业作息制度,按照《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专业实践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教师专业实践日志》,每天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实践结束后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三)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抽查,每个企业最少检查2次。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所在系和企业双方请假,对擅自离开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
(四)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拟定考核方案,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定岗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以及学习成果等进行考核。组织专业实践汇报会,组织评比优秀实习报告,对高水平报告推荐相关杂志发表。
(五)学院对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实践任务,考核合格的教师,核发补贴,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补贴,不办理差旅费报销,取消年终评优和外派培训资格,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当年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