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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和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11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行业协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及《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和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首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和淄博市陶瓷艺术大师号评审工作,并从中筛选推荐申报第四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分类

本届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和淄博市陶瓷艺术大师评审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传统及现代工艺美术,纺织、陶瓷艺术、设计等: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传承;

2、技艺精湛,创意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工艺美术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陶瓷产品设计和陶瓷艺术创作;

6、纺织品工艺美术设计;

7、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为:工艺雕塑、刺绣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

纺织分类为:纤维艺术设计、染织图案艺术设计等。

    陶瓷分类为:日用陶瓷设计、传统陶艺、现代陶艺等。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及现代工艺美术,纺织、陶瓷艺术、设计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从事工艺美术、纺织或陶瓷专业创作满10年;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勇于创新,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4、艺术成就卓著,在传统及现代工艺美术,纺织、陶瓷艺术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在市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及陶瓷艺术、设计等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及陶瓷艺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行业协会按照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负责做好本地区及本行业的申报工作,力求做到全覆盖。

(二)请通知参评人员抓紧准备参评作品【限3件(套)】,获奖证书原件(参评后退回)、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填写淄博市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于618日前按分属行业分别报送轻工、陶瓷及纺织行业协会,本次评选不收取评审费用。

(三)请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行业协会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620日前报市经信委行业发展科。

四、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经信委       3182523  13583398505

轻工协会 李慧聪  3587068  13953355817

陶瓷协会 周祖永  4183595  18653323393

纺织协会 贾凤莲  2183898  13905336766

附件:1、淄博市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0一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