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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
根据鲁纺行管【2011】2号文件精神,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材料,于
附:《山东省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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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纺织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纺织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见附件1、2)。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基地实施。
(三)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职业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本年度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有关职业工种可参考附件7所列一览表,企业也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申报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17份);
2、《技师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5、6,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A4纸);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1、分别填写《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2、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材料原则上由企业先报送本市纺织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无纺织行业主管部门的也可以直接上报。附件1-6表格请登陆山东纺织网(www.sdtex.gov.cn)人才工程栏目→技能鉴定子目录下载。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材料及推荐评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报送山东省纺织工业协会行业管理处。
(四)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