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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02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淄发[2004]7号)、《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提供智力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
  (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资历、业务水平、专业能力、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面试及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代表学院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
  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待遇
  (一)安家补贴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0万元。
  2.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万元。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5000元。
  2.博士研究生、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三)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来学院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住房:学院建设专家公寓,专家公寓属于政策性租赁用房,只租不售,凡是和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合同期间可以承租专家公寓。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
  (六)配偶及子女: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及工作、入学、入托等问题优先解决。
  (七)高层次人才补贴:3年内高层次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
  六、违约责任
  录用后的高层次人才至少与学院签订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首次服务期满后,可与学院续签协议。服务期未满要求调出学院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交调离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调离前须退回住房,交回剩余期间的安家费(每年按20%折算),并应缴纳违约金3万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