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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教师专业实践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专业实践办法》有关规定,请安排本学期本系专业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请于2月22日前将本系教师专业实践方案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时上报《专业实践统计表》于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并到组织人事与宣传处领取相关材料。
提示:根据学院有关要求,本学期教师专业实践计划不可与教师上课时间冲突,学院也不为其办理调课、请假手续。
另:还未上交本学期外聘教师有关材料的系,请抓紧时间按要求办理。具体要求请参见学院内网-组织人事与宣传处通知(2010年12月14日)。
教务科研处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