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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8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08-07-05

关于上报2008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2008-05-29 08:49:06 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点击次数: 11659

 
鲁人办发[2008]93号
  
      各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就业信息管理”中“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上报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部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普通班毕业生、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申请维护”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其中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灵活就业对待,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进入“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灵活就业申请维护”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申请出国的,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电大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电大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电大、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事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毕业生就业率。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
  2008年全省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定于6月16日至7月8日期间,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签发《就业报到证》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工作与签发《就业报到证》同时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高校、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市人事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就业报到证》。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其中,学校有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毕业生的,附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二○○八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四)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事局将打印好的《就业报到证》送我厅盖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事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二)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指导,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填报上来。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和就业手续,充分发挥信息网连接各地、各学校和毕业生的桥梁和提供准确信息的作用。
  (三)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
  (五)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我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我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08年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泰泉宾馆(济南市燕子山路45号,联系电话:88959116转)
  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